西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
六、复试初录原则
1.复试原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并通过复试。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待,并不得录取。
2.差额复试原则: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采取差额复试。
3.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复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一般情况下,考生的复试成绩为每位教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4.坚持择优原则: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上述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研招网上公布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七、复试录取规模与国家计划分配
各学院招生规模以《招生专业目录》核定数字及上线人数为依据,分配规模,分配情况见附件四。
八、复试方式及复试内容
1. 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
2.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其中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外国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除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外,其余各项复试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笔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
①笔试由学院安排(包括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登录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存和保密工作并集中阅卷。复试结束后要保存好考生的答卷,以备存查。
②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即单人单桌或两人之间至少空两个位置,每20人至少配1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2名监考人员,并有考场记录。
(2)专业综合能力复试
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B.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获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情况;
F.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
专业综合能力复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一般以口试为主。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须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以《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答卷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外国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国语水平。
(4)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与考察。(5)各项复试成绩不得涂改。若填写错误,可作专门说明,并由复试小组组长、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6)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及时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及时调剂合格考生。
(7)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综合成绩(FSZH)=专业课笔试成绩×0.4+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0.4+外国语测试成绩(含口语和听力)×0.2
(8)考生综合成绩和排序
除复试中建议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外,各学科考生成绩均按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60%×初试总分/5+40%×复试综合成绩
推免生、单考生、报考委托培养、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指导教师由考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由学院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一确定。每位导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复试结束后学院将指导教师分配情况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通过网络或宣传栏公布导师招生情况。
九、合格生源调剂复试
(1)校内合格生源调剂复试
各学科、专业可供录取生源不尽平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向生源不足、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相关学科、专业推荐。调剂生源时,不能跨学科门类调剂,要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同时,必须掌握“三同意原则”,即原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意,接受调剂生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意,考生本人同意。“三同意”需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报学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调剂方可生效。调剂考生到调入学院参加复试。
十、关于破格复试
我校原则上不安排破格复试。
十一、关于保留入学资格
被录取为自筹经费的贫困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贫困证明,经所报考的学院审批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十二、关于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三二三医院、交大一附院、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并在复试结束后,将贴照片处加盖有医院骑缝章且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交学院。各学院应严格审查考生的体检情况,体检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十三、初录原则
各学科初录名单严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招生规模指标用完为止。
单考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各项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加试科目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培养费
按照《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校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都为自筹经费,考生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并按协议交纳培养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按协议交纳培养费。
十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复试程序和要求进行复试,按时间要求提出拟录取名单,以保证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拟录取名单按照附件二表格要求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各学院应指定1—2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在报到时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签名。
考生凭工作人员签名后的复试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带学生证(或军官证)。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要认真审核考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不合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拟录取人数不得超出下达规模数。
4.对未被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向考生做出说明工作。
5.请各学院务必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复试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发放调档函和签订协议书事宜。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检查,对复试录取过程中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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