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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第二部分助学金
  1.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部分组成。
  2.硕士生享受奖助金的范围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基本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资助标准见表2:
  表2基本助学金标准

入学时间

类别

标准

(万元/年·生)

最长发放年限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4

普通博士生4年

直博生5年

硕士生2年10个月

硕士

0.84

2014年秋季

之前入学

博士

1.8

硕士

0.24

  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按要求缴纳学费,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学费已抵消。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
  4.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特别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3:
  表3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最低标准(单位:元/月·生)

研究生类别

工科

理科

人文、管理类

博士生

600

400

300

硕士生

200

150

100

  5.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
  6.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
  7.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8.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
  (1)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
  (2)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
  (3)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
  9.绿色通道主要通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
  10.具体各助学金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第三部分学费
  1.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
  2.学费标准和缴纳方式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4:
  表4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
  学费标准(单位:万元/年·生)

入学时间

博士

硕士

专业学位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0.9

0.7

MBA、EMBA、MPA、MEM、MTI、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类型暂实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1.0

0.8

  3.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规定年限内,学费按学年缴纳;超过规定年限后,学费按学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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