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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七、录取及收费政策
       我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1)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计划内外。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免试、一志愿、调剂复试、破格复试。总分相同分数者以复试分数高低排序。
       (2)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14年6月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档案由我校保管、不予退回。
       八、申请保留学籍程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在2014年4月25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九、其他
       (1)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及时公布、公示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通知、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十、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数学与统计学院。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复试经验复试试题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2014年考研调剂中心2014年全国考研复试线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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