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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气象学"专业加试科目为T07《数值预报》与T08《大气环流》;"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为T11《大气物理学》与T12《地球系统导论》;"气象信息技术"专业加试科目为T20《离散数学》与T21《计算机网络》。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各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已经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任意1门低于60分者为加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6)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具体见"2014年大气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面试程序和办法"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内容。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2日下午1:30-5:00,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2、复试面试时间安排在4月3日上午8:00正式开始,复试候考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的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中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和教育部、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
       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气象信息技术"专业分别根据总成绩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由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
       七、录取顺序收费政策
       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免试生;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生;破格复试考生。
       录取及收费政策具体参见研部发【2014】7号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八、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九、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大气科学学院。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复试经验复试试题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2014年考研调剂中心2014年全国考研复试线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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