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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1、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重新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录取顺序依次为:推荐免试、一志愿、调剂复试、破格复试。
       2、报考“单考”、“少高”等专项计划的上线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得综合成绩,单独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占用该专业专项计划录取名额,进入拟录取名单。
       3、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各专业对报考本专业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硕士点所在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5、拟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将完整的本人人事档案(或调档函回执)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查批准。正式录取通知书在2014年6月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考生占用我校2014年研究生招生名额,必须珍惜入学机会,保证按时报到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业、出国、选调生、公务员等等)放弃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档案由我校保管、不予退回。
       7、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保留学籍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考生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我校除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学籍。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申请保留学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附件3),在2014年4月25日前提交至拟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生院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录取及保留学籍手续。
       八、其他
       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5—5873100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有权对复试过程及结果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复试经验复试试题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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