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08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所): 2008年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南通大学推荐优
各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系、所):
2008年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大〔2006〕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人数:
接收学院 |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推免生数 |
法政学院 |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4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 3 | |
教育科学学院 | 040101教育学原理 | 4 |
体育科学学院 | 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 | 3 |
文学院 |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 2 |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 5 | |
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 | 1 |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 2 |
美术学院 | 050403美术学 | 2 |
医学院 | 071003生理学 | 3 |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与神经科学系 | 071006神经生物学 | 12 |
理学院 | 070104应用数学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 | 8 |
电子信息学院 | 081001通信与信息系统 | 9 |
电气工程学院 |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 7 |
纺织服装学院 | 082101纺织工程 | 5 |
医学院 | 10010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5 |
100102免疫学 | 7 | |
100103病原生物学 | 2 | |
100104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2 | |
100706药理学 | 3 | |
100201内科学 其中: 消化 血液 心血管 肾病 呼吸 传染 内分泌 | 11 其中: 2 2 2 2 1 1 1 | |
100204神经病学 | 2 | |
100206皮肤病与性病学 | 2 | |
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 | |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 2 | |
100209护理学 | 1 | |
100210外科学 其中: 普外 骨外 手外 神经外 心胸外 | 8 其中: 2 2 2 1 1 | |
100211妇产科学 | 1 | |
100212眼科学 | 2 | |
100213耳鼻咽喉科学 | 1 | |
100214肿瘤学 | 1 | |
航海医学研究所与航海医学系 | 100107航空、航天与航海医学 | 9 |
公共卫生学院 | 10040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5 |
二、申请推荐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拟申请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接收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不受测评排名限制破格申请推荐,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身体健康。
各学科在上述申请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条件,请关注各接收学院有关通知。
三、申请及推荐工作程序:
1.应届本科毕业生对照推荐条件自愿申请。《南通大学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承诺书》、《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等请从研究生部网页下载(网址:http://yjs.ntu.edu.cn),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须交申请者所在学院((系、所)审核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交接收学院。
2.各相关接收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
(1)普通申请者:9月28日上午12∶00;
(2)破格申请者:9月25日上午12∶00.此类申请者须经接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于17:00前报研究生部,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接收学院方可接受其报名申请。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者,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于9月29日-10月7日参加由各接收学院举行的水平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请关注各接收学院具体通知。
4.各接收学院根据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其规定的复试比例等提出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经审核后于10月10日在本校网站公布。
5.进入复试的学生于10月11日-10月15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接收学院另行通知。
6.根据复试成绩和初选成绩按规定权重计算出的综合成绩排名拟定接收名单,经审核后于10月18日在本校网站公示。
7.拟接收推免生,于10月21日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8.拟接收推免生,于10月22日到各接收学院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并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网报信息表上交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9.拟接收推免生,应在11月10-12日期间,前往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交费、照像、确认信息等;并于11月13日,将确认后的信息表交学院有关工作人员。
四、组织与管理
1.学校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组成成员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相关学院(系、所)应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关键环节,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监督机制
1、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工作。
2.实行公示制度。对接收计划,遴选基本程序、做法和规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全部实行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六、推荐接收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1、 提供材料虚假者;
2.最后一学年本科学习(包括临床实习、毕业实践)成绩明显退步者;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七、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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