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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川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
  (一)初试
  1.2014年12月15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
  4.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业务课一包括:306西医综合(统考)、307中医综合(统考)、308护理综合(自命题)、612药学综合(自命题)。药学综合包括药物分析、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
  (二)复试
  在初试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复试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另行通知。
  复试分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者,如初试合格,在复试同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科目请看《川北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
  五、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六、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录取为兼职导师的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校本部学习+该导师所在单位进行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4.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系统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丰厚。
  5.如在2015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将以国家新出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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