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董学立
姓名:董学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7年4月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姓名:董学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67年4月
职称:教授 学院:法学院
研究方向: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董学立 男,1967年4月出生,山东省东营市人,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硕导、博导。
一、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2007-2010),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李永军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3-2006)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1996-1999)导师为著名民法学家刘士国教授;
山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文学学士(1988-1992);
东营师范学校(1985-1988)。
二、工作履历:
2009年9月-至今,受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2007年9月-2010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999-2009年9月,在山东大学任教,破格晋升副教授(2004年聘任),破格晋升教授(2007年聘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聘任)、博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聘任);
2009年3月2日-27日,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6年2月至2006年7月,访问美国南德州法学院;
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访问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
2003年-2006年,就读于山东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学方向;
1996年-1999年,就读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
1992年-1996年,在东营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1992年,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教专业,系学生会主席,获文学学士学位;
1985-1988年,就读于东营师范学校,校学生会主席。
三、研究领域:
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
四、社会兼职:
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兰州、 济南、淄博、临沂、烟台、威海、东营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五、荣誉奖励:
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二批);
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5 年度中国民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山东省社科成果二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二等奖一项;
威海市社科一、二、三等奖若干项;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四批、第五批“青年学科带头人”;
2004、2005年度“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
2006年度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首届教学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