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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实施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招生与复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

  1)协调各相关专业领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工作。

  2)负责确定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提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参加复试的研究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4)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

  5)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6)负责面试小组成员的审批备案工作,必要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7)负责审核专业领域提出的研究生录取建议名单,并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和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专业领域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提出本领域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处审批。

  2)组织本领域研究生复试实践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面试试题的命题工作,并报研究生处印刷、存档。

  3)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的实践能力的测试工作。

  4)负责提出本领域研究生录取建议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面试小组的组成

  1、专业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组成若干面试小组,由研究生导师参加,人员7~9人左右,其中校外专家1名,并指定具有1名正高职教师为组长。英语能力测试老师三名,其中组长一名,专业老师一名。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

  2、每个面试考核小组应确定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3、每个面试小组配备1名纪检人员,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4、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面试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制订并公布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最迟在复试前一周本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二)复试课程试题命题

  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相结合。复试课程笔试试题的命题规范参照《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三)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2.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我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1.1~1.2确定。

  3.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或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五、方式和内容

  (一)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

  5、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和报考专业)。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所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二)笔试

  1、复试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20分。

  2、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本专业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三)综合面试

  考生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口语(含专业英语)能力测试。

  1、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20分,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听力10分,口语10分,翻译10分)。

  3、实践能力测试时间为45分钟,成绩满分为30分。

  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2.实践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听力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口语、翻译由面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内容包括专业英语。

  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问题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交秘书统计分数。组长组织讨论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在研究生招生与复试阶段,我校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须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六、成绩评定

  1.复试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专业知识综合面试成绩及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实践能力考核成绩+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标准

  1.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1/3)×30%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跨专业的考生,参加原报考专业的复试面试,根据招生人数,参加所跨专业的录取。

  3.对于初试成绩较好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复试总成绩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不影响其他考生录取的情况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总体安排,进行单独录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5)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5.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25日(星期五)---27日(星期日)。

  1、3月25日上午11:00点前同等学历考生到研究生处报到,下午1点参加加试。

  2、3月25日下午13:00-16:00,复试考生到学校行政北楼一楼报告厅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3、3月26日上午笔试(含英语听力测试),下午综合面试,晚上实践能力测试。3月27日上午体检。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并公布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监督电话和受理单位。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领域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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