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艺术研究、教学、创作或表演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00六年我院面向全国拟招收
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艺术研究、教学、创作或表演能力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00六年我院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8名。其中,艺术学16名、音乐学30名、美术学40名、设计艺术学42名。实际招生数以上级批文为准,各专业招生数视招生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欢迎全国各地的优秀艺术学子报考我院。
一、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办法: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或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指大专毕业后有两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即一九六六年九月一日后生)。
3、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名方式: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范围内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www.chinayz.com.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11月10日至14日考生到南京大学报名点打印本人的信息表,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相,同时进行专业报名。
5、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书、身份证。
6、报考计算机音乐研究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设计的多媒体音乐教学方案或创作的计算机音乐作品(CD磁盘)一例;报考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须交本人的管弦乐作品(总谱)一首或其他形式的创作作品二至三首,并附录音带;报考音乐传播方向的考生须交论文或影像作品一份。报考材料均须直接交寄本院研招办。
7、同等学力报考者均须提交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材料:①报考理论性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一篇;②报考美术学专业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发表的作品或省级以上参展作品原件及有关证明;③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各技能性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设计作品或被企业采用的有注册商标的产品设计、包装设计、环境设计等设计原件及有关证明;④报考音乐学演唱、演奏等各研究方向的须提交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证书或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的有关证明。上述报考材料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凡报考材料不全者,不予准考。
8、报名费、专业考试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学院收到报考材料后,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十二月份寄发准考证、考试日程安排。考生如未经本单位同意,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
三、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见:附表
四、考试:
初试(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复试(专业课)成绩均记入总分。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值各为100分,及格分数以国家分数线为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满分值各为150分,90分为及格线。考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所有科目的考试均在南京大学及本院连续进行,因受考试方式所限,故外省市不设考点。
同等学力报考者和非艺术学校(或系科)毕业生均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综合课考试科目:1、报考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加试美学基础、文学;2、报考音乐学专业各研究方向的加试艺术概论、文学。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满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
五、学制与就业:
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毕业生主要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委托培养或定向的研究生毕业后由委培、定向单位安排工作。
六、录取基本原则:
我院将在初试、复试成绩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与国家计划生录取标准相同。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籍。
南京艺术学院热忱欢迎您报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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