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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宁波材料所2013年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所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除照片外其他申请材料全部限用A4纸):
  (一)必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申请推荐免试生信息表》(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http://admission.gucas.ac.cn/中填写、打印);
  2.经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
  3.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面试通过后向所在学校领取、填写、盖章后补交,面试前可先提交学校提供的其他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材料);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3年所修课程成绩单(5年制的提供前4年课程成绩单);
  5.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6.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TOEFL或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学生证复印件(首页及本学期注册页)、1寸正身免冠照片3张;
  8.政审材料,须加盖公章(由所在学校(学院)出具,见附件2)。
  (二)自愿提供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它材料。

  四、接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查阅招生指南及招生简章,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于2012年5月—10月期间,均可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网上报名”-“推免”(以下通称“推免申请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在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会收到招生办公室发送的确认短息和确认邮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推荐免试申请人必须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申请表。网上提交申请的截至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012年10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按要求整理完毕后直接寄送我所研究生部。
  (三)初审
  我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通知,并发送通知短信,按需分批组织申请人来所参加复试。原则上我所将在2012年10月15日前结束所有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四)考核和体检
  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评、专业知识考核、英语水平测试、体检和政审。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和体检时间由我所依据推免申请情况而定(请关注我所网站通知)。
  1.综合能力测评。每位考生向复试小组作5分钟情况介绍,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课程实验和科研实习情况等。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3.英语水平测试。以翻译、阅读和听力等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的英语语言交流。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读的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4.体检和政审。体检在我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拟录取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经复试后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且报考材料完整的由研究生部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寄发拟接收函。
  2.收到拟接收函的考生请及时到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考生被接收为推免生后,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推荐免试资格不予保留。 
  4.通过复试确定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5.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在统考生复试期间向我所研究生部提交大学本科最后一学年的学习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最后一学年所学课程及全部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践活动)选题及进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我所核查无误后,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事项
  1.我所将在2012年7月举办的“甬者开启未来”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期间进行第一批推荐免试硕士生面试,具体事项见我所网站《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工研院2012年“甬者开启未来”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招募营员通知》相关内容。
  2.“推免申请系统”在考生成功提交申请、面试和拟录取环节均有短信确认和提醒功能,务请准确、翔实地填写包括手机号码在内的全部报考信息。
  3.申请人须在复试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我所研究生部,我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推免复试具体事宜。
  4.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来所参加复试,通过复试且各类材料完备,其推免资格予以确认。
  5.申请人来所复试,我所免费安排住宿(2人/间研究生公寓)和体检。
  6.考生一旦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列入就业计划。
  7.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4年制指第7、8学期,5年制指第9、10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8.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可提前申请来所做毕业设计;
  9.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10.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大道519号
  邮  编:315201
  网  址:http://www.nimte.ac.cn
  职能部门:研究生部
  联 系 人:杨 方
  电  话:*************、86685287
  传  真:*************
  E - mail:yangfang@nimte.ac.cn、hr@nimte.ac.cn
  
  附件: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硕士考生政审表

                                 宁波材料所研究生部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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