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硕士生办法
一、接收条件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2014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二)接受报名。办法公布后,学生在2013年10月8日前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推荐免试资格证明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1份。
6.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邮编:210029),电话:************、85828165,电子邮箱:yjsb@nhri.cn。以上材料原件须于复试时携带并验证。
(三)资格审查。院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通知复试和体检。
(四)复试和体检。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持我院研究生部通知按规定参加院研究生培养部门组织的复试。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复试期间,我院将按规定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格检查。
(五)拟录取。经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六)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013年12月底前,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将经省级招办审核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我院研究生部。
四、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2014年7月底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4.复试、体检两项有一项不合格的。
五、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4年接收推免生。
六、本办法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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