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学司[2010]2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学司[2010]24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范围
推免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与选拔,以确保质量。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崇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大学学习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毕业时可获得学士学位。
2、学术型推免生前三学年的综合评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并无不及格和补考、违纪记录;专业学位型推免生前三学年的综合评定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允许有不超过二门补考,但无挂科、违纪记录,其中排名在前10%(含10%)无补考为公费,排名在11%至20%为自费;志愿担任专职辅导员的人员,须通过相应的审查及面试考核,前三年综合评定成绩可放宽至排名前15%。
3、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相等条件下英语过六级者优先。(接受小语种推荐免试生仅限于招生目录中招收小语种的专业)。
4、品学兼优,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在国家级科技大赛上(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科技大赛等)获得国家级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励的同学,或在学期间在国家一级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推荐。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申请,同时应得到报考导师的同意,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于9月10日前递交到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对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学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允许有不超过二门补考,但无挂科、违纪记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以特殊学术专长/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身份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经2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称)推荐,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认证并推荐,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者,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于9月10日前递交到各学院的研究生秘书。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后,将初步名单报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进行联合资格审查后,将初审合格名单返回。各学院于9月15日前按照接收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名单并通知到复试人员,所有复试人员需参加我校各专业统一组织的推免生专业复试和体检。其它形式的无效。
3、各学院根据复试结果提出拟推荐名单,经研究生主管院长签字,于9月20日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过审核后报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推免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4、10月9日推免生体检。
5、10月15日上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拟向外单位推荐的推免生按照本方案实施,不得同时兼报本校推免生。如未被外单位接收,将取消推免资格。
五、组织领导
根据教育部规定,由研究生学院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智伟
副组长:胡宝忠、赵奎军
成员:于泽源、解宗军、孙树海、肖万飞、李琳、曹海峰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书记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推荐工作。
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和我校向外校推荐研究生的审查工作。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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