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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改革实施办法


  四、实施
  普通奖学金每月发放一次,由研究生部统一制表交学校计财处分别划拨到学生银行卡中。
  助研津贴每学期发放一次。导师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由学院主管科研领导审核签字,作为发放助研津贴的依据。各学院汇总《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审批表》,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审核签字后报送计财处。计财处经过核对后统一转拨助研津贴至学生银行卡中。
  奖励津贴每年评选、发放一次。学校按照各学院研究生数核拨各等级奖励津贴的研究生名额,由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奖励津贴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五、相关规定
  1.2010级和2011级在读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仍按原办法发放。导师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助研津贴。
  2.实施改革后计划财务处给每位研究生导师建立一个研究生培养费账户。研究生培养费核拨标准为硕士生4200元/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800元/名),博士生7200元/名。研究生培养费由导师对所有研究生统一调配使用。已拨付到各学院的研究生培养费分别转入各导师账户。
  3.学校发放普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的时限为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研究生推迟毕业的,助研津贴是否发放由导师确定,发放津贴由导师承担。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在此期间停发各类津贴,按学校规定复学或回国后续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4.对于拒不接受导师安排的助研任务的研究生,导师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停发其助研津贴,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停发该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5.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由导师从横向课题或课题结余经费中支出,或在符合经费预算要求的基础上,由在研纵向课题经费支出。
  6.校外兼职导师在我校指导研究生执行本办法。
  7.本办法自2012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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