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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暂行办法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在允许下浮额度内按下浮20元执行,主要用于发放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生助管、就业工作和学生活动补助等。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遵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助研、奖励津贴改革实施办法》(东农研字〔2012〕1号)执行,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400元/人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几类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1.出国研究生
  研究生出国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违纪研究生
  (1)研究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普通奖学金停发;
  (2)研究生因违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者,自批准之日起,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
  (3)被公安部门拘留,当月普通奖学金停发。
  3.提前或延期毕业研究生
  (1)提前毕业研究生,自毕业之日起,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
  (2)延期毕业研究生,自延期之日起,不再发放普通奖学金。
  4.其他情况
  入学前有工作单位的非定向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须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报到一个月以后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的研究生将于交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下月起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粮、油、副食补贴已包括在普通奖学金中,不再单独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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