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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北农业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省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号)以及省考试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8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8】1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复试工作的完成质量。

  (三)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规范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对考生的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四)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郭翔宇

  副组长:卢铁光

  成员:付强、张颖、邹德堂、王傲雪、李辉、李一经、陈海涛、李翠霞、栾非时、江连洲、叶非、闫清波、许静波、苏中滨、彭胜民

  秘书:张清兰、张帆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长:王江

  副组长:孙树海、刘艳华

  成员:李丹丹、付鹏威、孟祥伟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研究生院长、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的5-11人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

  各学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11人组成。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队伍自律,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复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之熟悉研究生招生政策,明确工作职责、掌握评判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人才的选拔工作。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和工作流程解读。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应了解国家政策和本单位规定,掌握人才选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

  (三)学院要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五)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要在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学院网站公布。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四、复试人员范围

  (一)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A区基本要求的各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同一专业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相同。考生须达到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生源充足的学科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扩大比例,但不得超过150%。

  (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各招生学院负责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复试后拟录取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指标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学校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公布缺额信息并开展调剂。调剂生的复试通知由学校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后台发送。

  五、调剂方案及程序要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或拟录取考生未达招生计划指标的学科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我校调剂工作本着“择优选择、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一)调剂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需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8.来源于“985”、“211”、“双一流”高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高于国家线20分以上的考生、英语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9.已被我校拟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10.对于生源充足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保障生源质量的调剂政策。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中国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包括我校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必须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申报。

  3.对于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届时考生将收到短信提醒。

  4.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尽快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在调剂志愿有效时间内未能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对其调剂志愿统一解锁,以确保考生及时联系其他高校。因招生工作存在动态变化,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因为考生志愿变化会产生新的缺额,考生可留意我校调剂系统中缺额信息更新,实际缺额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发布为准。

  6.复试合格并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应尽快确认同意待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六、复试要求及程序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综合考核,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宁缺毋滥,避免复试流于形式。要特别注意健全招生录取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机制,防止复试录取工作的随意性。保证复试过程无漏洞,程序无瑕疵,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并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校将组成检查小组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4.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5.思想政治审核表。(见附件)

  6.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形式

  1.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2.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3.学院应制定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批后网上公布。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

  1.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2.专业知识考试:试题按二级学科命题,满分5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该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会计硕士(专硕),该项专业知识考试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40%。

  3.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每位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是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及加试科目、参考书目请参看我校当年发布的《2018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三部分成绩加和,各学院应分别设定合格线。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任一项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3年内参加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该类考生应“先审核、后复试”。

  七、退役士兵计划复试办法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我校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工作要求如下:

  (一)我校2018年退役士兵专项计划10人,专项专用,不得占用。

  (二)接收调剂要求:

  1.我校仅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接收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

  2.申请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总分应不低于申请调入专业的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以下20分、小分不低于申请调入专业国家A区分数线以下10分。

  4.退役士兵计划专项考生复试要求同上。

  八、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其中初试为管理类联考科目的门类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二)我校按《东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拟录取人员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导师招生限额按《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暂行办法》(东农研字[2017]3号)执行。

  (四)各学院应及时在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七)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能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材料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

  (十)考生需在复试时或录取前提交本人体检报告。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规处理

  (一)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保守机密,不得弄虚作假,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有司法机关已发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电话  *************张老师

  东北农业大学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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