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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考研复试与录取办法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复试于3月24-26日进行,各学院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确定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并于学院网站发布。后期复试时间地点根据调剂情况另行通知。
  六、调剂基本原则
  (一)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将不能再申请调剂。
  (二)我校上线生源数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上线考生可自愿提前申请校内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调剂须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的外校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校相关专业。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三部分成绩加和,各学院应分别设定合格线。外语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任一项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被录取其入学考试总成绩是新生获得我校"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算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八、录取原则
  (一)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各学院应及时在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现实材料需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印章。
  九、其它
  (一)招生信息公开。
  (二)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三)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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