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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南昌大学是由原江西大学、江西工业大学和江西医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6年11月,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学校目前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的多层次办学体系,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75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学校还拥有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中德联合研究院、中法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中心、中英联合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

南昌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始终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致力于教书与育人的结合,致力于前瞻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致力于完美人格和崇高理念的塑造,朝着建设“高水平新型综合性大学”的目标迈进。

热忱欢迎您报考南昌大学,期待着您成为南昌大学的一员!

二、招生简章

◆ 招生规模

2008年,我校共有170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数及其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的比例,以当年国家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招生计划全部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 报考条件与手续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大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除(1)(2)以外的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已进修大学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六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已至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并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硕士生)。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五)其它规定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复试安排在2008年4月中下旬(复试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将在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yjsy.ncu.edu.cn发布)。复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预告如下(如有变动,则以当年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为准):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身份再次确认、资格审查(应届生考生提交成绩证明;往届生考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体检和政审(调档),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我校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心理测试四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专业综合面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复试小组成员单独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复试成绩;也可采取一票否决方式给出复试结果。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合格线为6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心理测试设合格线。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即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各专业的公费生、自费生和替补人员的名单将严格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接受了调剂生差额复试的专业,将调剂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按该专业的剩余指标依次录取。

5、复试合格拟录取为公费生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养与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公费计划不再递补。

◆ 体格检查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由我校医院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其实施办法组织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的专业之列,则必须调转相近专业,若无相近专业可调,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公费计划不递补)。请在报名之前上网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 其他事宜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08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根据赣教计字【2001】190号文件规定,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捌仟元整。

◆ 招生咨询与购书指南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外提供招生简章和各专业近3年专业课试卷(可邮购或直接到研招办购买)。其它考研相关信息,可上南昌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查询。“学研书社”可向考生提供购书服务,联系电话:************、************;联系人:方莉。


单位代码:10403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政编码:33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3969340、3969338(传真);E-mail:yzb@nc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熊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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