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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昌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五章工作的监督
  第十七条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监督。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推荐免试生的政策规定、遴选条件、实施办法、招收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必须事先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成绩排名限制破格推荐。结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者须符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必备条件中第条的第1、2款,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被推荐。
  1、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全国性比赛(如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等,下同)获奖的前二名完成人;省级比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艺术类在艺术特长生中评比);
  3、高水平运动员(由教育学院体育系负责推荐1-2名);
  4、艺术特长生(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推荐1-2名);
  5、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
  二、申请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初审。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各学院破格推荐学生的名额不占本单位推免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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