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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全有序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研招〔2019〕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至少包含3名研究生指导教师。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瑞新

  副组长:马顺海

  成 员:尚闯红 易琳 刘景龙 荆树栋 刘朝辉 程根银 尹尚先 马登军 张丽华 栾玉芹 罗建国 田立勤 张全柱许建平 王志波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成立研究生复试考核小组

  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生部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若干名教师组成的复试考核小组,并制定复试考核小组人员遴选规则和工作办法。

  根据参加复试学生专业方向及人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方向,设4个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主要包括5名成员,其中相关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导师4名和英语专业教师1名,另配备1名工作人员,1名纪检监察人员。

  二、复试条件

  (一)分数条件

  我校安全工程(085224)专业为工程照顾领域,复试分数线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工程照顾领域A类考生分数线要求执行(见表1)。

  表1 2019年华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工学照顾专业、工程照顾领域

260

35

53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工程(不含工程照顾领域)

270

39

59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须符合《华北科技学院2019年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国家调剂政策。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为第一志愿报考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矿业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动力工程、控制工程、电气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化学工程,测绘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数学、力学等相关理学、工学或工程专业领域的上线调剂考生。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的标准。

  4.调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我校初试科目(统考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二、数学二,专业课:安全系统工程、C语言程序设计、地球科学概论、结构力学(1))相同或相近,调剂考生统考科目应为政治理论,英语一或英语二,数学一或数学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和工程照顾领域,下同)的考生若调剂我校,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照顾领域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三)复试比例

  我校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人员名单的确定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上线标准的考生自动列入复试人员名单;对于调剂考生,学校将根据调剂系统关闭后所有符合条件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复试的名单,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列入复试人员名单(复试资格保留18小时,拒绝复试通知及18小时内未处理复试通知者,视为放弃本轮复试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前资格审查

  复试前,我校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初试准考证打印件。

  3.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的在校生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入学时交验。

  5.本科期间成绩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6.政审表原件一份。

  7.对于非应届考生,若学籍学历审核结果中显示学历不是唯一匹配的,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须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我校。

  8.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若学籍学历审核结果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考生须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9.非应届考生或本科阶段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10.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复试现场资格审查

  复试现场,各方向复试考核小组应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所持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库中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考生在复试现场,须向复试考核小组提交以下材料:

  1.我校在考生报到时发放的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审核结果需由考生本人、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研究生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备案,严防复试环节冒名顶替情况发生。研究生部和纪检部门将对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学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安排和主要内容

  (一)复试安排

  我校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安排复试,若第一轮招录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开启第二轮调剂复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继续开启下一轮调剂复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到招生截止日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研究生部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考试,英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1.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主要测试学生的安全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间4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参考书目:《安全科技概论》,朱锴等,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资格为准)除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外,另加试2门安全工程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专业课,课程名称为《安全管理学》和《安全人机工程》。加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后续复试。加试笔试科目信息将结合考生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英语口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70分,满分100分。

  (1)英语口语测试

  考生随机抽取1道试题,考生朗读试题后回答,主考教师就回答情况与学生进行简短交流。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考生随机抽取2道试题,测试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了解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情况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考生教育背景(本科就学情况)、毕业设计情况(应届生)、研究或业务工作情况(非应届)、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和综合印象。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

  (一)成绩算法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70% + 复试成绩×30%。

  (二)录取名单的确定

  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参加总成绩排序,我校将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待录取考生名单;对入学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待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待录取资格保留14小时)确认待录取状态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及14小时内未处理待录取通知,视为放弃待录取,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待录取考生。

  成绩排序及待录取名单确定后提交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复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我校行政办公楼通知栏、研究生部网站公布,进行十个工作日公示。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待录取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3.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状态者。

  4.凡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学历审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经初试和复试试卷笔记核对确有问题的,或者发现通过替考作弊、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七、考生申诉渠道

  部门: 华北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地址: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华北科技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邮编: 065201

  信箱: jjjc@ncist.edu.cn

  电话: ************

  华北科技学院研究生部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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