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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考研现场确认公告

  各位考生: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已经结束,所有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请各位考生务必查看所选报考点网报公告,并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我校为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代办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及人员安排:

  2016年11月5日

  上午:8:30—11:30我校大学一本法政系、英语系、数理系、机械系、电子系、自动化系、计算机系、环境学院及经管系应届考生,报考我校的单考生;

  下午:2:00—5:00我校大学一本电力系、动力系应届考生;

  2016年11月6日

  上午:8:30—11:30我校科技学院应届考生。

  二、现场确认地点:

  华北电力大学一校区教四楼二楼研究生院231室(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进校后见指示标记)。

  三、须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不限报考学校,考点选在保定市的(注:网上报名号必须是以“1306”开头的九位数);

  2、报考我校的单考生(必须到校,先资格审查,再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的证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网上报名号;

  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于2017年9月1日前毕业,且持有省自考办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证明原件。

  2、单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专家推荐信(学校网站下载标准格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证明(学校网站下载标准格式)、已发表过的研究论文(或技术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凡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审核的,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受理;凡证件(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确认。

  五、报名费:

  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所有考生均需在报名时,网上支付报名费。

  注:凡未网上交费考生,现场确认一律不予受理。

  六、现场确认流程及要求:

  (1)核验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

  (2)身份证扫描,读取考生信息

  (3)采集指纹(要求手指干净、无创伤,左手食指采集三次)

  (4)照相(要求仪表整洁,着装整齐)

  (5)打印《报名信息简表》(2份,1份考生签字交回,1份考生留存)

  (6)《报名信息简表》校对、签字并交回

  (7)领取《报名回执》

  (8)确认结束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后,均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2、凡考点选在保定市的,生成的网上报名号一定是以“1306”开头的九位数,请考生仔细核对,确认考点。

  3、必须考生本人到场进行现场确认,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

  4、应届考生学生证丢失的,须经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证明上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注册学号、入学时间等信息,贴上本人近期照片,照片上加盖教务处公章。

  5、《报名回执》是考生完成现场确认的唯一凭据,请考生务必在交回签了字的《报名信息简表》后,领取此回执。

  6、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不接收在保定市以外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本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在保定市的非应届考生的报考。

  7、凡2017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校本科生,一律不准报考。

  8、为确保考生的报名、摄像信息准确无误,请考生务必于2016年11月12日20:00至14日8:00登录保定市教育考试信息网(www.bdksy.cn),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含照片)信息,如发现问题请于11月14日16:00前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和报名回执,到原现场确认点进行复核,在我校确认的请于14日上午8:30—9:00,到一校区教四楼二楼223房间进行修改。凡不按上述要求认真复核报名(含照片)信息或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纪律要求:

  1、考生应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到考试和录取的,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已就读国家正式研究生的在校学生,如想再次报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应提前告知本人现就读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未经在读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的,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3、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定向、军人及在校研究生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望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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