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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见当年的复试安排。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全部录取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要求参见当年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学校另行通知。
  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评选国家及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具体申请及评选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有"助教"、"助管"、"助研"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具体办法参见学校相关文件。
  十、有关考研资料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提供往年自命题科目试题。
  有关入学考试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http://202.206.217.109招生信息查询。
  十一、其它
  (一)硕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二)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包含在各专业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
  (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单考生、在读研究生及现役军人除外)。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考生要诚信考试。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华电一校区新图书馆B座503室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电话:************,************(传真)
  研究生院网址:http://202.206.217.109/,有关2014年研究生招生信息,我校将及时在该网站招生信息栏目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十三、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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