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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复试考研大纲

  据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研究生院消息,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复试考研大纲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501商法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一)公司法部分
  公司设立;公司资本;股东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治理;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公司并购重组;特殊类型公司。
  (二)证券法部分
  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公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三)破产法部分
  破产申请;破产案件的管辖与破产受理;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费用;债权人会议;破产撤销权与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消权;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
  二、考查重点:
  (一)公司法部分
  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二)证券法部分
  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三)破产法部分
  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破产撤销权与破产取回权;破产别除权与破产抵消权;破产债权与破产清算。

  《50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行政法概论:(1)行政、行政权、行政法的概念;(2)行政法的渊源、体系;(3)行政法律关系;(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组织法:(1)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2)行政组织法的内容、体系和功能;(3)公务员法。
  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内涵、特征、分类、效力;(2)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合同、行政指导;(3)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行政法制监督:(1)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2)行政监察;(3)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目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与当事人;(3)行政诉讼程序、证据制度、法律适用与裁判;(4)行政诉讼的执行;(5)行政赔偿。
  二、考查重点: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的资格及确认;中央行政组织法。
  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行政复议范围、管辖、基本程序。
  行政诉讼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与裁判。

  《503行政管理综合》
  一、考试内容范围:
  国外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国外大部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国外社会管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公共服务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建构;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内涵、动因、路径和进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和路径;我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我国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问题。
  政策与政策系统、政策活动者、公共决策体制、政策工具、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与周期、政策分析的步骤与方法。
  二、考查重点:
  国外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基础;典型发达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政府职能转变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与完善;我国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我国公共政策决策体制改革。
  公共决策体制、政策工具、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与周期。

  《504社会保险学》
  一、考试内容范围: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研究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的意义,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含义与特征,医疗保险模式,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中国社会保险的内容,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考查重点:
  社会保险研究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保险的种类,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险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含义与特征,医疗保险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

  (实习编辑:魏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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