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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七条奖学金申请者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于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学习的计划内研究生、计划外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除外)均可申请优秀奖学金。
  1.本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振兴中华,服务祖国建设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明礼诚信,勤俭自强;
  (3)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理解并支持学校的各项建设事业;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道德品质恶劣;
  (3)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
  (4)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
  (5)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
  (6)其他情形。
  第八条评审要求和标准申请者学科成绩必须在南开大学所修,科研成果归属单位必须为南开大学。
  1.申请者上一学年度学科成绩在中上水平方具备奖学金申请资格,个别科研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2.学科成绩积分相同,则优先考虑科研能力突出者。
  3.前两项相同,则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和少数民族同学。
  4.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文科、经管科类学生当年度(从最近一次评奖至今)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2篇以上;理工科类学生必须有SCI或者EI收录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1.0以上)2篇以上;个别专业可视情况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研究生院同意。
  5.申请特等奖者,文科、经管科类学生当年(从最近一次评奖至今)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3篇以上;理科工类学生必须有SCI或者EI收录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1.0以上)3篇以上;个别专业可视情况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研究生院同意。
  6.本条所指的学术成果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即出版物署名中申请者排名第一。若申请者为学生第一作者,该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若非第一作者,则文科、经管科类每3篇核心期刊文章视为1篇,理科工类每3篇SCI或EI视为1篇(影响因子按照3篇中最低的计)。不到3篇视同为普通成果。
  7.本条中所指核心期刊以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公布的、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8.评审时应先考虑第6项的规定,要考虑到学生代表性学术成果质量,同等条件下则参考普通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普通科研成果若非第一作者,按照第6项办法处理;
  9.完成相关科研项目而无正式成果发表,不能计为成果。若项目获奖,可根据获奖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认定,具体由各单位提出认定意见并报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执行;
  10.论文参加各种具有学术性质活动获奖或论文被学科领域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采用者,可给予相应的认定,具体由各单位提出认定意见并报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执行。
  11.各单位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可根据《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和本细则、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但相关条件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初评结果,将审核结果报送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适时报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最终审定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南开大学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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