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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工作及信息更新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规定,硕士生录取需进行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工作安排

  1.各专业拟录取考生-非定向就业类别

  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调档函》、附件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并于6月15日前请相关单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及档案一并寄(送)达我院研究生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时间可推迟到毕业后。

  2.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类别

  请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附件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按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并于6月15日前请相关单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及《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并寄(送)达我院研究生部。

  政审工作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考生重视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按期完成政审工作。

  二、信息更新

  请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将姓名,准考证号,录取专业,联系电话,有效邮箱地址,有效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于5月30日前发送邮件至邮箱yjszs@mail.nai.edu.cn,主题请写明“姓名+准考证号+录取专业+信息更新”。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共产党员入学后应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建议在报到时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财政部机关党委”。

  共青团员报到时自带团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接收。

  四、户口迁移

  落户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1.北京生源学生(指北京本地户口,不包括本科高校集体户)不迁入户口;

  2.京外生源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报到时提交户口迁移证;

  3.学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仅接收非农业户口学生,符合条件学生的户口迁移证上应明确注明为“非农业户口”或“居民家庭户”(如为手写,须由迁出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

  五、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综合办公楼3110室)

  邮编:101312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18年5月22日

  附件1: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调档函.pdf

  附件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pdf

  附件3:定向就业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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