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1253)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院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院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院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14日。逾期不再补办。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15年MPAcc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2.204-英语二(100分)
(二)初试日期
2014年12月27日
(三)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五、复试与体检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将于2015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本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院复试名单,并自行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复试。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考试内容:参照最新教育部《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大纲》规定
2.会计学(100分)
考试内容:考试大纲另行公布,请随时关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站
参考教材为:《会计》(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环节还要加试:
1.管理会计(100分)
参考教材:《管理会计学》(第6版),孙茂竹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审计学(100分)
参考教材:《审计学》(第8版),秦荣生、卢春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二)面试内容
1.英语
2.专业知识,除笔试参考教材外,还需参考:
⑴经济学基础(21世纪经济学系列教材),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出版
⑵近一年财经热点问题
3.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
(三)提交材料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11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检
复试时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六、录取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八、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报到入学。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两年。
根据学院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学院规定签订协议书并交纳学费每年1.9万元。协议书由我院签发给考生。
户口关系和档案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十、奖助体系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我院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500元助学金,对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者按照评分排名前10%享受5000元优秀奖学金,前11%—25%享受3000元优秀奖学金。
学院优先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10)64505152、64505171、64505033
传真:(010)64505188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1312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查号台:(010)6457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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