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中国特色社
一、培养目标
中国戏曲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培养掌握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全面的人文素养,能够从事教学、科研和舞台艺术创作及相关文化管理工作的艺术学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招收名额
我院拟招收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考生的实际招生规模数以国家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1、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含艺术学理论二级学科)的培养方向包括:京剧表演研究、京剧器乐研究、京剧学、戏曲表演研究、戏曲表演形体训练研究、戏曲导演研究、戏曲影视导演研究、戏曲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舞台美术设计研究、戏曲人物造型设计研究、艺术设计研究、舞台灯光设计研究、戏曲文学创作理论、戏曲史论、跨文化交流与传播研究、绘画技法与创作研究、戏曲动漫创作与研究、艺术史与艺术原理、戏曲教育理论。
2、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的培养方向包括:戏曲音乐理论研究、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配器研究、电子音乐制作研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戏曲领域的培养方向包括:京剧表演、京剧器乐演奏、戏曲表演、戏曲表演形体训练、戏曲导演、戏曲影视导演、戏曲作曲、舞台美术设计、戏曲人物造型设计、舞台灯光设计、舞台美术工程设计与管理、艺术设计、戏曲文学创作、戏曲动画创作。
2、音乐领域的培养方向包括:民族器乐演奏。
3、舞蹈领域的培养方向包括:舞蹈表演。
各研究方向具体招收名额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统一调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日期
(一) 网上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时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9:00-22:00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填写报名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所有报考我院考生均须到我院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相。
2、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3、现场确认地点:北京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西二环菜户营立交桥与西三环丽泽桥之间
4、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此外,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学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学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的毕业学校成绩单)、现役军人证件和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以及证件复印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网上报名费根据报名网的要求。
(四)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7日上午)、外国语(7日下午),8—9日参加由本院的专业考试。全部考试地点均在本院。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均为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总分500分。
2、同等学力者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
3、在职人员报考参加复试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同意学习证明。
4、专业初试:按研究方向分别进行。
5、初试合格参加复试。复试时间:2012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复试科目:
① 除“戏曲史论”研究方向复试科目为《文史哲艺综合》外,其它所有研究方向复试科目均为《中国戏曲史》。
②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③ 专业面试。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后到北京市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要求在复试时另行通知。
八、录取
1、我院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2012年6月10日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3、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及健康情况的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九、学习年限
我院招收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系全日制研究生,均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1、定向和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享受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2、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港、澳、台及国外留学生报考我院研究生的有关事宜
另见我院相关招生简章。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中国戏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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