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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兰州大学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430人左右(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人数),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复试时确定并公布。招生人数包括公开招考、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方式招收的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要求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的硕士生主干课程,并以本人为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要求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修读过五门以上相关的硕士生主干课程,并以本人为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须知请上网(http://ge.lzu.edu.cn)查询。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5日—31日。
  (二)报考材料提交
  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09年1月17日前将以下报考材料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009年兰州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2份(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3.《兰州大学2009年博士网上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博士生网上报名信息,须本人签字确认);
  4.《兰州大学2009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复印件;
  7.照片2张(本人近期同一底版的正面免冠1寸);
  8.报考费。
  ★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兰州大学200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查表》(须由报考学院审核签字确认);
  (2)已修硕士课程成绩单;
  (3)中职或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由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报考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材料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

  四、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9年3月21日—22日。
  初试地点:兰州大学。
  复试与初试同时进行,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
  五、重要说明
  1.“考试科目编码和名称”栏目中的1001、2001、3001等数字为考试科目代码,代码的第一位数字1表示外国语考试科目,2表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3表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代码的第2至4位数表示该门 考试科目的顺序号。
  2.专业名称前注有“★”者为我校自主设置的招生专业,专业名称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名称后有“●”者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3.准考考生的《准考证》不寄发,在考前报名现场确认时由考生直接领取。
  4.从2009年起,教育部提倡各招生单位不指定参考书目。我校少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考生可根据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自行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5.考生在初试和复试中,若有一门考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6.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7.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3-5年,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6年。
  8.从2008年起,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培养机制改革的资助对象原则上是我校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后,建立起了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吸引优秀生源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构成。其中:
  ①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全额学费(100%),二等学业奖学金资助研究生50%的学费。博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比例为总招生规模的90%(其中:一等占总招生规模的70%,二等占总招生规模的20%)。
  ②助学金:主要用于解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统称“三助”。助教、助管助学金每个岗位每月750元,助研助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12000元(博士)。
  9.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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