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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8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8年兰州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300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入学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2007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四、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8年1月中旬。
单位名称及代码:兰州大学
10730
专业名称及代码:法律硕士 030180
法学院代码:066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及满分值:
101政治理论(100分)    201英语(100分)
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150分)
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150分)
    其中政治、英语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间:2008年4月左右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转到第二志愿“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单位。
 
    五、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按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法律硕士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J.M),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11000元/年。
 
    六、联系方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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