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甘肃研招网 > 兰州大学 > 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考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考生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其它专业,均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三、招生人数
    2009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名额为25人。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我校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不超过我校单考名额的30%。
    四、考试科目
    单独考试专业初试科目门数与相应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门数相同。其中:
    1.政治、外国语由我校自主单独命题;
    2.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
    ①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360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361高等数学(地学类)”。
    ②教育学、历史学(不含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医学、农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业务课试题采用相应专业的全国统(联)考试题;其它专业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采用我校相应专业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
    五、报名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 yz.chsi.cn),报考点选“兰州大学”,考试方式选“单独考试”,考试科目选择我校相关专业全国统考方式的考试科目。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现场确认前,由学校统一将初试科目更改为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
    2008年11月,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原件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并提交《毕业证》复印件1份和由2名不同专家推荐的《专家推荐书》各1份。《专家推荐书》请从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http://ge.lzu.edu.cn)“招生”栏目中下载。
    六、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9年1月中旬
    复试时间:2009年4月中下旬
    复试地点:由各报考学院确定
    七、录取与培养
    单独考试全部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录取。被录取,前考生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无条件回原单位工作。
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考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半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考生也可与报考学院联系。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