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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08〕23号)及《兰州大学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发〔2008〕24号)、《兰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助委员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并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组成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奖助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和上报。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遵守学院和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

  6.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②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者;

  ③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合格者;

  ④恶意拖欠学费者。

  (三)等级和标准(见表1)

  表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及标准

  类别与等级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备注

  比例标准

  (万元/年)比例标准

  (万元/年)

  国家奖学金特等20%2.020%2.0以当年下达比例为准

  学业

  奖学金一等1.2全额学费+0.2

  二等20%1.025%全额学费

  三等30%0.830%半额学费

  (四)评定办法

  1.第一学年:根据学校优秀生源奖励政策,结合学校下达学院奖学金指标,办法如下:录取的"211工程"院校毕业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下同)的"一流大学"建设院校和毕业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为B+及以上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第一志愿考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的"一流学科"建设院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至少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全额国家助学金。

  调剂志愿考生按照当年学校的调剂优惠政策执行。其它考生按照复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人员及等级。

  2.第二学年:根据学院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采用评分制,由学院奖助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分别组织研究生导师、临床教学科、研工组、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进行有关评分项目的单项评定,各项目分数汇总后按照综合排序名次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项目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⑴品德表现:10分。其中平时考勤占4分。

  ⑵社会活动:5分。

  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①由研工组确定每学年度全体学生必须参加的大型活动(2-4次),每参加一次给予基本分1分,导师派出外地完成课题者按80%计算;不参加者不得分,最高基本分为4分。

  ②校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常委以上)、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及其他支部委员或班委经所在年级研究生评议加0-0.3分;研工组评议加0-0.2分。

  ③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及本科生团支部辅导员等助管工作的,由本科生年级辅导员会同学工组评定,加0-0.5分。

  ④在研究生迎新活动、运动会、学术报告等重大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经研工组评审确定可酌情加0-0.3分。

  ⑤在各类校级以上竞赛以及评优中获奖(必须经由我院申报并经学院研工组备案、认定):获奖每项加0-0.5分,各种获奖可以累计,封顶0.5分。

  ⑥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等社会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或全程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不少于48小时),经研工组认定,加0-0.3分。已计入志愿服务时间的,不得再次用于此项加分。

  ⑦除第①项规定的活动外,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加0-0.2分,要求相关人员参加却缺席的一次扣0.2分,导师派出外地完成课题者不扣分。

  ⑧第②-⑦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⑶学习成绩:35分/40分。

  ①学术型研究生学习成绩为35分,专业型研究生学习成绩为40分。

  计算公式:第一学年各科成绩×学分×35%(或40%)/学分

  ②免修免考英语的成绩按照全年级前百分之十的平均值计算。

  ③不统一考试的科目不列入评定范围,但不及格者计入总体评价体系。

  ④研究生在读期间托福成绩95分、雅思成绩6.5分、GRE成绩2000分及其以上、PETS-5取得合格证书者各加0.2分,每项成绩加分三年内只能加一次,各项成绩加分可累计。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未达到425分的,扣0.5分,但本人有上述其它外语成绩且达到加分标准的,不扣分。

  ⑤学习成绩附加分累计不超过0.5分。

  ⑷科技创新及临床工作:25分/20分。

  学术型研究生科技创新15分,专业型研究生科技创新10分。该项得分由学院导师组成的专家组组织公开答辩考核后确定。

  临床工作:(10分)由临床教学科考核

  研究生是否完成临床教学科安排的各项临床工作,包括导诊、消供等轮转工作。无故缺勤半天扣0.2分,事假超过1天按缺勤半天处理,以此类推;无故不参加阶段考核每缺一次扣0.2分。

  研究生取得以下成果可另外加分,细则如下:

  ①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5分;

  发表论文被SCIE、EIE收录: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3分;

  ②获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二分之一,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1分,第2作者得0.3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0.5分,第2作者得0.1分;

  ③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或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0.3分;

  ④获校级以上研究生科技成果或优秀论文: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0.3分;

  ⑤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论文集收录者,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者得0.2分,壁报展示得0.1分;

  ⑥在校级以上研究生专题论坛、研究生暑期实践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0.2分;仅进行论文张贴:第1作者(或导师第1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得0.1分;

  发表论文、专利及成果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加分的文章不能重复使用,文章以见刊为依据,同时见刊文章的发表时间必须是申请人在研究生阶段所发表的文章,否则均不予加分。

  ⑦以上加分项目可以累计,附加分不超过1分。

  ⑸学术活动(10分)。

  学术活动10分,其中研究生自行组织的"金百合"学术活动5分,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5分。

  ①根据研究生参加自行组织的学术活动情况进行打分,缺勤1次扣0.5分,未完成学术报告次数者,缺1次扣2分,弄虚作假直接免除资格。

  ②学院规定的必须参加的学术活动缺席1次扣0.2分.

  ⑹导师评定(7.5分)。

  ⑺同学评定(7.5分)。

  最后,由学院奖助委员会对上述评分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公示,有异议者在公示后三日内向学院奖助委员会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学院奖助委员会将及时核查、确认并公布最终评定结果,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3.第三学年: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同第二学年,仅将各项分值做适当调整,具体分值如下:

  ⑴品德表现:10分。其中平时考勤占4分。

  ⑵社会活动:5分。

  ⑶科技创新及临床工作:60分。

  学术型研究生科技创新占40分,临床工作占20分;专业型研究生科技创新占30分,专业临床工作占30分。科技创新得分由学院导师组成的专家组组织公开答辩考核后确定,临床工作得分由临床教学科考核确定。

  ⑷学术活动:10分。

  ⑸导师评定:7.5分。

  ⑹同学评定:7.5分。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为2012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学校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0.6万元/年。

  (四)学院每学期根据实际在校研究生情况上报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及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报财务处按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中,发放时间为每月下旬。新生在学籍审核完成后开始发放。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助研津贴

  (一)助研津贴发放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三)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500元/人·月。

  (四)学校规定我院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发放不低于100元/月的助研津贴,则学校为其配套400元/月。学校最多为每名硕士生导师配套3名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超出此范围之外招收硕士研究生需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0.6万元/人,依次倍增。校外兼职导师从招收第一名硕士研究生起即需要全额承担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此外还需要缴纳招生名额调节费0.6万元/人,依次倍增。

  助研津贴的发放资格及标准首先由研究生导师确定,学校根据导师发放的津贴是否达到最低标准提供配套经费。

  助研津贴学校配套部分按照我校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三年)执行。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其导师可以根据其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继续提供助研津贴,但学校不再为其提供配套。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助研津贴。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手续的,自学校文件确定的退学之日起停止发放助研津贴。

  学校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扶持基金,支持科研经费不足的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学科的导师,专门用于发放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申请扶持基金的导师每年限招一名学术学位研究生,最多可申请三届。

  助研津贴每年按照12个月发放,导师于每学年初确定每名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学院于九月底前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同时需要将一年的导师助研津贴额度一次性划入助研津贴专用账户。学校根据导师助研津贴发放金额和到账情况确定是否启动配套,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

  四、附则

  (一)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或补考者,原则上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若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可申请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评奖等级,并降一等级评定,答辩记录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在科研工作和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或者在临床实习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一般以上等级的医疗事故者,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凡互相串通打分、有意扰乱奖学金评定工作行为的,经查实、并经学院研工组认定后,取消其本年度参加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取消研究生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是入党积极分子或入党重点培养对象的,终止其培养资格,对相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四)所有符合加分项目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答辩结束后两日内,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五)评审结束时仍然欠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六)本评定细则自2018年7月开始实行。

  (七)本评定细则解释权归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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