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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兰州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二)审核
  我校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推免生申请系统对申请人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复试
  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申请人,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体检(校外预录推免生已完成复试、体检的不再组织)。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申请人。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不同申请人分别组织复试。
  申请人(不含已完成复试、体检的校外预录推免生)参加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3.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申请人若有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通过证明或成绩单,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录取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依据申请人(不含预录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
  被我校预录取的校外推免生,在获得推荐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后,下载、打印《兰州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到推荐院校有关部门(一般为教务处,下同)办理推荐免试签字盖章手续,并将推荐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寄至我校有关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为其办理拟录取手续。
  所有拟录取校外推免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并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兰州大学2013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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