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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兰州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13年4月8日—14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与流程
  (一)报到
  报到时间:2013年4月8日(星期一)9:00—17:00
  报到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明道楼202室
  考生报到时需出示证件、证明: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各招生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1)户籍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民族成份证明: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
  (3)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养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 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证件携带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未提供有关书面证明者,不得参加复试。
  (二)交费
  考生需交纳复试报考费。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三)体检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空腹体检。体检时需提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交纳体检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笔试
  1.2013年4月9日上午9:00—11:00(星期二),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闭卷)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刑法学:刑法学
  民商法学: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
  法律(非法学)与法律(法学):法理学
  2.2013年4月9日下午2:00—5:00(星期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法律(非法学):宪法、民法
  法律(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
  (五)面试
  2013年4月10日至12日(周三——周五),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专业课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将在考生报到时一并通知。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考生综合成绩=A+B+C;
  其中A=(考生的初试总成绩÷5)×50%,B=笔试成绩×20%,C=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包括专业课面试80分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分。
  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的复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张榜公布,并办理相关事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99号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明道楼二层
  (请上线考生看到此通知后速与学院电话联系确认)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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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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