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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兰州商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的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高等财经类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于依山傍水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校园面积1500余亩,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54人,其中正副教授17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42人,省部级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8人,甘肃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6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1100人。
学校设有13个二级学院和45个本科专业,有统计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企业管理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4个校级重点学科,初步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兼有法学、文学、工学、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互相支撑、交叉渗透的学科群。
学校现有专业实验室15个,并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电化教学系统、电视制作系统及大中型投影仪等教学设备,还建有总投资1000余万元的校园网,信息点数2821个、主干光纤19.3KM,联网楼宇30栋,联网实验室26个,主干为千兆,百兆到桌面,出口以100兆接入中国教育科研网。
为了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主动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级经济技术人才的需要,学校进一步理清了办学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明确提出了“以教学为中心、科研为支撑、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内涵提升与规模发展相结合,专业优化与人才需求相结合,提高综合素质与培养创新能力相结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队伍、科学管理,夯实基础、创建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和服务西部大开发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正确认识确立了学校的办学定位:立足西北,面向全国,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点,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把兰州商学院建设成为在西部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的教学型财经大学。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兰州商学院正以崭新的面貌走向新的发展时期!
    二、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担负专门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层次经济理论或经济管理人才。
三、学制:
考生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后,全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年限为三年。
四、招生专业:
金融学(含保险学)、国际贸易学、统计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五、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必须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毕业院校推荐,参加全国统一报名、考试。
  5、大学本科毕业的在职人员不计其本科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考。
  6、自考本科生在报考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可认定为本科毕业生参加报考;尚未取得本科毕业文凭、报考前即将取得的自考本科生,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名义报考。
  7、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后,在所报专业相近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在所报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育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效期5年)。
  8、在校研究生、各类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中大专班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能报考。
  9、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校学生和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五年内不准报考。
    六、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14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持达到本科毕业程度的证明。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确定。我校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数学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其中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数学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学位课程的考试。复试方式为差额复试。
  八、录取
   面向全国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国家规定择优录取。
    九、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十、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择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由学生自行选择工作单位,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研究生招生政策以教育部招生公告为准,若有个别调整请在下半年到当地招办询问。


 
学校代码:10741                               邮政编码:73002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yanban@lzcc.edu.cn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段家滩418号            联系人: 师国君  曹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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