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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公共管理硕士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能够综合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及相关知识,具有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研究方向:
  1.理财与公共财政
  2.城市发展与城市文化
  3.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提前攻博,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综合考核、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等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由导师组集体讨论。导师要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五、社会实践:
  为期不少于三个月,实习必须在公共管理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实习完成后必须提交实习报告,计学分为6学分。

  六、论文开题:
  研究生要认真填写开题报告书,本专业成立3—5人的考核小组,并由考核小组组织专业的开题报告会,开题合格的研究生记入1学分。

  七、学位论文: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需要引用他人成果的必须注明出处。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取得某些新的结果。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分为文献综述与实验设计、开题报告、访学、论文写作、论文答辩等几个阶段,其中文献综述与实验设计、开题报告、访学等属于论文前期工作,安排在第4学期,论文撰写和答辩工作安排在第5、6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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