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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2年审计硕士招生简章



  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九、报名与考试
  1.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复试具体安排见学校复试工作通知。

  十、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十一、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委托培养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其户口、人事档案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三、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lxyz@lixin.edu.cn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11室)
  邮政编码:201620

  相关专题: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2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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