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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一、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协议书。其户口、人事档案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三、联系方式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单位代码:11047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联系人:沈晓欢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十四、其他
  1.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来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2.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3.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网(http://gs.lixin.edu.cn),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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