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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于享有“江北水城、运河古都”美誉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聊城市。学校前身是1974年11月建立的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1981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聊城师范学院,2002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聊城大学。学校教学相长、学风浓厚,享有“学在聊大”的美誉,校园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学校从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意大利卡梅里诺大学等高校合作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现有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拥有教育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1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校硕士研究生3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共有24个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点 招收硕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只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法律(法学)(035102)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其他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内容详见《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最多不超过2人。

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报考条件” 中的第(一)、(二)、(三)、(四)项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六)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三、报考条件” 中的第(一)、(二)、(三)、(四)项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七)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报考条件” 中的第(一)、(二)、(三)项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四、报名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考生须根据所选报考点确定和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我校考试公告。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

六、复试

(一)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详见《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要求、程序和方式等内容我校将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确定并公布。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我校对复试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向我校提交有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我校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进行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安排见我校复试通知。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

我校根据第一志愿拟录取情况确定调剂工作安排,具体专业调剂需求信息、调剂要求、调剂程序和调剂时间等内容,我校将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确定并公布。

八、录取

(一)我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硕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录取后均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时间转入,取消录取资格。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考生人事档案可不转入我校,在入学前应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除“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学制为 4 年外,其他所有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

十、学费

(一)全日制研究生

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10000元/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学费总额与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总额相同(共30000元),分四次缴费,7500元/学年。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法律硕士(非全日制):13000元/年

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15000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58000元/3年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十二、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定向研究生除外)

学业奖学金:按山东省和学校最新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比例执行

其它专项奖励: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实践成果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十三、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十四、其他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以聊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实施诈骗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统一安排住宿。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上级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上级为准。

学校国标码:10447

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联系部门: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635-8239267

电子邮箱:yzb@lcu.edu.cn

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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