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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科学图书馆接收推荐免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五)录取
  1.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到其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封面上须有省、市级招生办公室所盖公章),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送或寄到我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馆将以接收到的推荐免试生报名登记表为准确定录取名单。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和提交登记表者不能被录取
  3.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4.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应与统考生一致,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
  (一).我馆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在馆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我馆对推荐免试生的考核、接收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于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10天结束。
  (三).我馆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占用该单位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四).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五).本科阶段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或有发明专利者将优先考虑接收。
  (六).对提出申请但未被接收的考生,我馆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国家科学图书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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