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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航空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考生须知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主要指标如下:
  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女不低于1.60米。
  2.双眼裸视均在0.4以上,矫正视力在0.9以上,无色盲、色弱。
  3.心脏、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阴性,无任何传染病。

  (二)基本条件
  1.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必须取得学士学位,可报考以下学科方向“军事情报”、“军事运筹学”、“军事信息学”和“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飞行器仿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学科”、“军用无人机与运用”。
  2.军队在职人员报考
  考生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含复试时拿到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或者具有本科同等学力(取得大专学历并工作两年以上,复试时需加试所报考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年龄不超过40岁,时间截止到录取当年的9月1日。可报考所有学科。
  3.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国防生报考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国防生经所在院校驻校选培办批准后,可报考我校以下工学学科方向“飞行器设计”、“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人机与环境工程”、“飞行器仿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学科”、“军用无人机与运用”。

  (三)复试要求
  复试由本校负责组织。数量按照招生计划120%的比例对达线人员进行差额复试。内容有:思想政治审查、综合素质面试、业务课笔试、英语口语及听力能力测试和身体检查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另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笔试)。

  (四)入学后的经费与待遇
  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军队计划下拨。国防生考生入学即入伍,享受军队干部待遇,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工资,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毕业分配及待遇
  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研究生毕业后由上级统一分配,取得硕士学位者,定正连职、授予上尉军衔。

  (六)说明
  我校将为考生提供相应考试科目的考纲、部分参考书目。考生可按需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
  学校代码:90046
  通信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训练部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部门:空军航空大学训练部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民),0321—59154(军)
  联 系 人:胡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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