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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200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630名左右(含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相关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仅可报考高等学校,且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日期按国家教育部当年公布为准(一般在11月份)四、报名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报名。

    五、学习年限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

    六、毕业生就业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

    非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几点说明

    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时必须附上毕业证复印件,凡以假学历、假证明报考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2、我校复试基本原则为:⑴严格按国家所划定的分数线进行录取工作,原则上按1:1.2的比例挑选复试考生;⑵注重复试环节,复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复试完后,严格按照复试后的综合排名进行录取。

    3、我校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权,今年继续招生(简章备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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