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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等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心理健康状况。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加试
  参加复试的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
  5.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100分)=复试成绩×70%+初试成绩×30%(初试、复试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
  6.其他
  认真详实记录研究生复试情况,做好复试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复试材料包括复试情况表、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表、总成绩综合排名名单等)。
  四、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经过复试。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核算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者;
  (2)专业课、英语笔试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
  (4)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综合素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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