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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研究生招生情况简介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同等学历研究生加试参考书目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书目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学术型硕士生招生目录

  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目录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至今已具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五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1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新增2个),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2011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48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7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将根据上线考生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数。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是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例如: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授予的学位类型主要是专业学位,例如: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
  三、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各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具体要求请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201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栏。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我校最新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全部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
  2、凡报考国家照顾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含调剂生,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全部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硕士研究生。
  3、从2007年开始,我校对所有新录取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均发放200元普通奖学金。
  4、在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500元/人,获奖比例5%。
  (2)、普通奖学金:200元/人,获奖比例100%。
  (3)、各类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4)、材料与冶金学院设有“莱钢奖学金”和“冶科 - 佳思瑞奖学及研究基金”(材料、冶金专业均可申请)。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 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我校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国家最低分数线录取政策。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1)考生携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制定的报考点确认信息并交费、照相。
  包头市考生到包头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西北角)。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报名注意事项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2)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此信息必须在2011年7月前有效),用于我校向考生提醒打印准考证、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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