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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民族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2.研究生处统一计算总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

       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

       1.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者,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录取的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4.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有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考分的行为。

       5.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6.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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