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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保证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促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以及自治区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督察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监督。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指导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记录员一名(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在复试前召开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MPA专业学位硕士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复试,面试中外校评委不少于复试小组评委人数的50%。

  二、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客观评价、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和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生源质量。

  三、复试相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

  办公室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考生报考信息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以及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二)相关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数线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5号)文件规定,同时参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将复试分数线确定如下: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总分不低于230分。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划定同样的复试分数线,执行相同的录取政策和标准。

  (五)调剂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8年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1、调剂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确保满足其各项要求;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必须达到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4、调剂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调剂志愿,经联系确认后不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视主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另行调剂其他考生。

  5、调剂系统3月23日00:00开通,调剂系统首次连续开通12小时或者调剂报名人数达到缺额数2倍的情况下将关闭。

  6、调剂将主要参照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和专业技能资格。上述因素的权重由学位点根据相关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同时对已调剂的考生去向进行跟踪查询,及时取舍,直到调剂满额为止。

  7、此次公布的调剂计划,如因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报到情况、调剂考生报到情况,以及复试后不合格等不确定因素产生缺额的,后期将会再次调剂,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

  8、今年我校上线考生充足,将不进行破格与降分复试。

  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六)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比列原则上不低于1:1.2。

  (七)复试科目及要求

  1、外国语笔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外国语笔试命题、制卷、评卷采取全封闭管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留存录像。外国语笔试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够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笔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一般覆盖二门课程)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安排。一般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50分,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根据自治区招办要求,综合面试要求全程录像、录音,影像及录音资料要上报自治区招办。

  4、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安排。考察同等学力考生对本专业基础课程掌握情况。各专业可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类型,围绕上述基本内容确定加试内容。加试课程两门,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试题内容及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复试内容相同,每门考试时间1小时30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八)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50]×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500)×60+复试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分÷300)×60+复试成绩

  四、录取

  (一)各学院及时整理复试材料,在办公室统一规定时间内报送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认真填写《面试评分表》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面试评分表》采取实名制,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二)办公室统一计算总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

  (四)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

  复试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不予录取。

  (三)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录取的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四)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有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考分的行为。

  (五)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我校教师凡有三代近亲属关系参加复试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六)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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