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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大学工程硕士招生简章(10月在职联考)


  五、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一式3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后,也将随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办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也可以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programe/index.jsp)查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由于相关部门出具认证报告的时间长短不定,请考生尽早准备,无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通过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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