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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07年我院计划在政治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统计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五个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50名(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最终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对上述同等学力考生的具体要求是:①复试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和至少8门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自考成绩或成人本科成绩证明亦可),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②只招收英语考生;③只能录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必须是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三、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一)网上报名:2006年10月8日—31日,登录http://yz.chsi.com.cn输入本人基本信息,获取网上报名编号。为方便与考生联系,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

(二)现场报名:2006年11月10日—14日,持网上报名编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到考生所在地招办照相、交纳考务费。呼和浩特市报名点设在呼和浩特市招办。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网上报名或未进行现场照相的考生将无法获得报考资格。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为准。

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三、四)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二课程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见我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2007年内蒙古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二指定参考用书》

初试成绩:于2007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布,不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单。

(二) 复试:我院将在研究生处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名单,不再寄复试通知书。

      复试科目:专业课和外语,见《2007年内蒙古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指定参考书》。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请于2007年3月下旬上研究生处网站查询。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历考生提交相应材料,享受政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除带上述证件外还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

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政治思想表现、本人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学制

我院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三年。

七、招生查询

有关信息可在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处网页查询。

http://211.82.168.15/xibu/yjsc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

邮政编码:010051

电  话:************(传真)   ***********

联 系 人: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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