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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考研分数线及复试细则

  二、招生计划和复试基本要求

  1.我中心2014年的招收硕士研究生指标情况,学术型:10名,专业学位硕士:2名。

  2.复试分数线:

  学术型:

  固体地球物理学专业:总分≧295,思想政治理论≧48,英语≧46,业务科目≧75;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地球化学专业、构造地质学专业:总分≧300,思想政治理论≧48,英语≧46,业务科目≧85;

  专业学位:

  地质工程专业:总分≧300,思想政治理论≧48,英语≧46,业务科目≧85;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总分≧280。

  3.上线考生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我中心研究生部发送确认信息并于3月30日下午14:30-17:30到研究所409办公室提交复试材料。

  三、复试办法和安排

  1.时间安排

  3月31日:上午8:00体检,下午15:00—17:00笔试。

  4月1日:上午8:30面试;

  2.笔试内容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地球化学专业,构造地质学专业和地质工程专业笔试科目《油气地质学》、《沉积岩石学》任选其一。

  固体地球物理学专业笔试科目《地震地层学》。

  3.面试方式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主考老师通过口试方式完成。综合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培养潜质以及对学科基础知识、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四、体检

  1.空腹体检,3月31日早晨8:00到办公楼一楼大厅集合(请自备签字笔填写体检表);

  2.不参加集中体检或冒名顶替参加体检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调剂和双向选择

  1.考生可选择报考导师。因招生指标所限,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中心学科间调剂或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2.我中心未录取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规定的,可持其它招生单位开具的正式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调剂调档申请表)。未达到国家分数线以及按规定不允许调剂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六、录取

  1.对于参加我中心复试的考生,我中心将主要根据个人志愿、初试、复试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和合格的复试成绩权重分别占录取成绩的50%,录取成绩为前述两项之和。

  考生按各一级学科“初试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心网页上公布。复试成绩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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