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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研究生振声奖学金条例


  第十条申请者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有社会责任感,立志为科学事业献身;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助人为乐,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取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成遗传发育所"振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制定修改条例及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成立遗传发育所"振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所领导、各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等组成,所长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职责:
  1.受理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议,评定"振声奖学金"获奖人选;
  2.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
  1.每年11-12月期间由办公室布置当年奖项的申报工作。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择优向研究中心推荐,研究中心组织初评后向所评委会推荐候选人并报送《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振声奖学金申报表》;
  3.评委会审定获奖人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参加表决委员的2/3(含)以上同意为通过(参加表决人数要求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2/3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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