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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录取
  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毕业生就业
  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合同规定回定向单位。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学校为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特构建比较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现就有关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按月发放。资助范围: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一次性发放。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金
  设有:经亨颐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100%全覆盖。学业奖学金不低于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奖学金
  除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福慧奖学金、孝廉奖学金以及校友捐资设立的奖学金等。
  (五)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工作。
  助研岗位数、工作时数和工资标准由导师或课题组确定,由导师或课题组按月发放。
  助教、助管岗位数由学院(部)确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兼职辅导员由学校统一组织择优聘用。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每人每年500元~5000元不等。
  (六)助学贷款
  研究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十、其他
  (一)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三)我校往年自命题科目考试试题和考试大纲均可到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工作”专栏免费下载。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
  (四)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招生单位: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单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
  邮政编码:311121        招生单位代码:10346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马老师
  E-mail:yjs_zsb@126.com    网址:http://yjs.hznu.edu.cn


  (实习编辑: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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